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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可小视
发布时间:2005-3-16 阅读:184次
 日前,赫赫有名的北京双安商场被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该公司是“沙驰”箱包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2002年以来,该公司发现北京达信皮件有限公司生产的箱包类商品在北京等地的商场里出售,这些箱包上分别标有“沙驰公文包/箱包”、“达信-沙驰中国独家经销商”等字样,在全国29家商场销售。私人有限公司认为,达信皮件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沙驰”注册商标相同和近似的文字,已经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双安商场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也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私人有限公司向达信皮件公司索赔68万元,并要求双安商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双安商场是否真的侵权还有待法律确审,但该事件所暴露的服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丝毫不可小视。

  天下服装一大“抄”

  中国服装业即将进入后配额时代,服装贸易在面向全球一体化市场纵深发展的过程中,服装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不容回避。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正是为了解决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而设立的,现在TRIPS协议与WTO的货物贸易,服装贸易方面的协议并列为WTO的三大支柱。

  多年以来,由于我国服装市场比较混乱,特别是大批缺乏设计人才的中小企业对服装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法律意识,市场侵权行为特别严重。

  例如:①假冒产品侵权严重。最近日本贸易振兴会对中国假冒产品侵权受害状况进行了调查,日本在我国的3256家企业,竟有54%的企业家受假冒产品的损害,其中销售损失1亿日元以上的企业高达42%。

  ②盗用名牌商标。法国鳄鱼是一个响亮的牌子,法国Lacoste公司期望在我国服装市场上,再用几年的努力,到2010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但是目前中国市场上和Lacoste有相同商标绣样的产品就有40多种,有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上海鳄鱼、广东鳄鱼、浙江鳄鱼等等,而且这些商标大都没有注册,均属盗用。

  ③在服装款式上,花形上,图案上抄袭仿制。不少服装企业和一些设计师们缺乏独立创意款式、花形、图案的本领,以拿来主义为指导,大肆抄袭仿制。有"唐装"之称的中式服装一度充斥全国服装市场,但仔细一看从款式、色彩、团花织锦面料、盘扣、立领、滚边工艺等无一不是从"唐装"那儿仿制的。据我国深圳海关统计,仅一个月就查处了仿制耐克(NIKE)服装出口3.3万件、仿制美国NBA的运动服出口1.5万套。

  ④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名设计师一旦开品牌发布会或流行趋势发布会,其服装作品有很多未获得许可便被传媒录制、传播,侵占了企业或设计师的占有权。

  ⑤不少服装企业其实是浙江的、江苏的、福建的、山东的,但他们制造的服装往往打上“上海”的地域名,这就违背了TRIPS协议中有关保护地理标识的规定。凡此种种,说明我国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太淡薄了。

  按照WTO/TRIPS的要求,服装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是指能用视觉观赏到的附注于成衣表面的图案、花形、各类服装款式式样、轮廓装饰等的艺术成份,也就是说保护仅仅限于产品的外观,而不延及产品的功能、工艺和技术层面的特征。服装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创新的、独创的,才具备保护的前提,但目前服装市场上一些定型化的大类服装产品难于进行外观设计保护,而时装的制新空间很大,具有申请或获得保护的条件。

  对服装外观设计保护的目的是授予和维护设计者对自己新的和独创的产品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法律所承认的独立占有的权利,进行使服装产品外观设计这种无形资产给设计者和批量生产的厂商可能带来的经济及社会效益免遭损害。当然如果某服装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法律保护的已知外观设计无明显区别,并且是对已知外观设计擅自复制或模仿,则可判定其具有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1992年的《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和《伯尔尼公约》,在我国就艺术服装作品属"实用艺术作品"还是"实用美术作品"之争可以结束了,艺术服装作品不管是艺术作品还是美术作品都应是WTO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列,特别是服装产品的独创性的艺术造型和美术图案以及服装的独特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等都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之列。
 国内首例服装设计侵权官司当首推大连思凡时装有限公司诉外观设计被侵权案。1998年底,大连思凡时装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两款女式大衣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次年获得批准。此后,这家公司的原生产部长离开公司成立了大连金鑫时装设计制作中心,并开始生产与"思凡"申请专利的女式大衣外观式样完全相同的女式羊绒大衣,在大连、沈阳等地的商场销售81件,合计获利8.59万元。

  法院几次开庭审理此案,最后判定大连金鑫时装设计制作中心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制作并销售其专利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59万元人民币。思凡的胜诉,一度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其意义在于,揭示服装靠“抄”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值得称道的是,国内某些服装发达地区知识产权部门针对专利申请费用较高,取得专利证书时间较长,服装流行周期却很短等因素造成的服装企业申请专利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制定了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资助服装生产企业在服装设计环节开始申请专利,使其在服装上市之前就获得专利授权,从而为用专利证书维权赢得时间上的优势,使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效。最近,在杭州市服装协会的支持配合下,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正式在杭州女装企业中进行服装专利保护试点工作。

  目前,经杭州市服装协会的推荐和知识产权局的考察,在杭州女装企业中,选定了试点单位,并由杭州市科技局拨出专款资助企业开展专利保护。杭州市服装协会将继续配合杭州市知识产权局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知识产权的监督、保护力度,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杭州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

  阳光下的游戏缺乏阳光?

  在商标保护方面,一方面,一些有远见的企业积极拿起“中国驰名商标”的武器维权,比如福建石狮拼牌集团公司拥有的“拼PIN”商标,不久前在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赢了官司,挽回了损失。另一方面,傍名牌现象越演越烈,成为一大公害。一件来自世界时装之都意大利的知名商标“啄木鸟”,竟然在国内市场遭遇到了近40个“外貌近似、名称雷同”的“啄木鸟”。由于“假鸟”数量太多,“真鸟”甚至无法进入一些主要城市的百货商场。

  这种“李逵”遭遇“李鬼”的“傍名牌”现象在国内市场十分普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已经认识到,单纯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情节轻重将会受到行政、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方面的追究,所以就钻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打起擦边球。不法分子们把知名品牌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进行注册,或者申请近似的图形商标或中文商标,或者将单个图形商标、中文商标、英文商标分别进行注册,然后违规地组合起来使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认。

  据业内人士介绍,当前几近泛滥的“傍名牌”现象,其操作手法大同小异。譬如,“花花公子”是消费者熟知的国际名牌,但如果直接在服装上贴上商标、假冒"花花公子"出售风险太大。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就花1万多元港币,通过深圳、广州等地的代理机构,先在香港注册一家诸如“香港花花公子××公司”之类的企业;然后,通过“委托加工”、“授权生产”等方式在内地设厂生产,当然他们还会在国家工商总局分别申请一个英文或拼音商标、一个兔子头图形商标;最后,就是把这些东西组合起来使用,在店堂装潢、广告宣传中尽量突出“花花公子”4个字,诱使消费者误认、误购。

  知识产权专家表示,杜绝“傍名牌”现象的基础是加强法律建设,填补相关法律法规的漏洞。当前,我国法律法规对商标保护、企业字号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单一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不法分子将几种行为糅合在一起的时候,合法的企业不合法地使用商标、误导消费者时,相关法律法规之间就出现了衔接上的漏洞或者空白,造成工商部门查处难、认定难、处罚难。因此,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将是防范制止"傍名牌"现象愈演愈烈的关键之所在。

  专家还表示,完善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与商标登记制度,同样势在必行。目前,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与商标登记注册分属工商局内部两个相互独立的部门管辖,而这两个部门之间也没有实现交叉检索,没有形成信息共享网络。这就给不法分子将别人的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注册登记,或者把别人知名的企业字号作为商标来注册登记提供了可趁之机。专家呼吁,如果至少能够在省一级工商部门之间实现信息联网,或者把高知名度的国内、国际商标和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预先存储在计算机网络中,加以特殊保护,禁止他人注册成为企业字号或者注册近似的商标,就可以大大减少“傍名牌”现象的发生。

  由于服装行业的低门槛性、产品的高变化性等特点,使服装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处于一种十分尴尬地位,有关人士称,服装企业在实施品牌战略的同时,还需要不断加强专利战略的研究与运用。就是要以企业的技术创新为核心,将企业的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管理连结为一个整体,使服装设计的研究开发、专利申请与品牌的培育和运营有机结合,从而实现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跑马圈地,打压竞争对手,最大限度的创造商业利益的目的。

  另一方面,有关知识产权和市场管理以及行业组织应该加强互动,培育适合服装特性的常效保护机制,使服装市场的竞争真正成为“阳光下的游戏”。

广州创雅服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