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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纺标志”产品认证将发挥作用
发布时间:2005-3-16 阅读:166次

发布日期:[2004-8-6]    共阅[368]次

    强制性纺织产品标准GB18401-2003实施,“麻纺标志”产品认证将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强制性实施的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纺织品残留有害物质限量控制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项目扩大到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五大类,对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将严禁生产、销售和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凡列入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才能出厂销售。

  “麻纺标志”产品认证,由于在《麻纺标志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已规定了产品安全技术方面依据的是GB18401-2003标准。其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异味及可分解芳香胺染料五大类技术参数,都满足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纺织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发布,是我国纺织行业为顺应中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而发布的,是突破“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的有效对策。“麻纺标志”产品认证是麻纺行业唯一的产品质量认证;“麻纺标志”产品认证已成为麻纺企业扩大其产品市场份额的利器;通过“麻纺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对企业提升品牌知名度、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将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

  通过“麻纺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符合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顺应了国内外市场对纺织品质量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规范麻纺产品质量,提高我国麻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杨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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